0037___§ 6. 行為之約的永續性__
§ 6. 行為之約的永續性
如果亞當不僅是為自己,也是為他的後裔行事,這一事實就決定了「行為之約是否仍然有效」的問題。從這些詞彙的顯然意義來看,若說人類仍處於該聖約之下,即意味著人類仍處於試煉之中;意味著當亞當墮落時,人類並未隨之墮落。然而,若亞當是以全人類代表性元首(federal headship)的身分行事,那麼所有人都已在亞當裡經歷了試煉,並在他第一次過犯中與他一同墮落。因此,聖經教導我們,我們來到這世上時已處於定罪之下。我們按本性,即我們出生時的狀態,就是可怒之子。這一事實是福音所有預備與我們宗教所有制度的前提。孩童需要受洗以求罪得赦免。然而,雖然我們必須拒絕伯拉糾主義(Pelagianism)——該主義教導每個人來到世上時都沒有罪,也沒有被定罪,且每個人都以自己的身分經歷試煉——但不可否認的是,若無罪,便無定罪。因此,我們的主對那位少年人說:「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也因此,使徒在《羅馬書》第二章中說,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對於行善的人,神必賜予永生;對於作惡的人,神必施以忿怒與惱恨。這不過是說,公義的永恆原則依然有效。如果有人能站在神的審判台前,證明自己沒有罪——無論是歸算的罪還是個人的罪,是原罪還是本罪——他就必不會被定罪。但事實是,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。人類是一個背道的種族。所有人都捲入了亞當過犯的刑罰性與自然性後果之中。他們已在亞當裡經歷了試煉,而非每個人各自為自己經歷試煉。